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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心平气和地和杭州市下城法院院长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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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0/12 10:30:46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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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违反常识,违反民意的判决,损害的只能是你院长的声誉

  关于吴春燕诉我刘斌名誉权案件,已经在你院做出2次判决。遗憾的是,我合情合理的反诉理由,你们置之不理。现在,人民网,最高法院网,浙江在线每星期都有对于这个案件的申诉,你院坚持错误,将自己置于广大民众几十年如一日的常识的质问中,骗子已经得到大量的钱,借你们法院的手,现在却对我这个受害人继续迫害,我真为你们感到犯不着。

  首先,诈骗这个巨大事实存在,就不是一个签字可以推翻的了的。我现在不能改变签字的结果,并不能证明就不是诈骗。我十年如一日的举报不能纠正,这个过错不是我造成的,这是你们公检法系统需要反躬自省的事情。在中国,既然国家信访局长期存在,就说明了,冤假错案大量存在的事实。你们法官不食人间烟火,把一个完全经不起任何常识质问的签字,作为天下无贼的根据,确实非常荒唐。那个罗书生,好像还是个领导呢,头脑怎么会这么简单呢?怎么没有常识的判断呢?怎么没有基本的人的逻辑思维呢?

  其次。你们说前面的法律关系和后面的法律关系不同,但是对我来说,就是同一个事情,我网络发言的是同一件事情。是一个硬币不可分隔的两面。村干部调解纠纷,还要问个来龙去脉,你们法院连村干部那点讲道理的基础都没有,怎么可能处理的了庞大的杭州市的纠纷呢?前面一个法律关系认定是错误的,你后面这个法律关系再正确,也是倾斜的地基上造房屋,你越正确,房屋就塌的更快,你们法院怎么连这个基本道理都不懂呢?

  吴春燕做生意,送东西是家常便饭。这个是事实。不否认她送了钱,个别人为她买力,以为我签了字,他帮她这个忙是没有风险的。收她的好处也是信誓旦旦有合法借口的。但是,这个案件毕竟是破绽百出,经不起质问,所以,希望院长想清楚这个可能,个别人拿了好处,舆论责任却是你院长的,是你们法院系统的。为了这样一个骗子,值得吗?这样一个凭良知就可以判断真伪的案件,你可不能任凭下面胡来。

  现在我只能到处控告相关法官。一直到死。明显的冤案嘛。我被骗子搞的家破人亡了,现在反而要我赔偿,这个世界有这样的天理吗?在你法院连个常识性的错误都纠正不了,竟然要我一个老百姓去寻找‘合理合法途径’,真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在你法院都没有‘合理合法途径’,却判决给我一个歪门邪道大获全胜的结果,我难道要去火星寻找‘合理合法途径’?说不通嘛。现在搞得连老百姓的认知能力都比你法院强,让我怎么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相信你们这些高工资的执法人员?

  在我一辈子申诉的同时,希望你院不要来执行这个歪门邪道的判决了。骗子有的是钱,为了几万块钱,如果气势汹汹的来找我,我又有一辈子的文章好写了。毕竟这个事情,骗子非常伤天害理。不要再来伤害我这个被骗得九死一生的受害人了。你们一定要蛮不讲理的搞,伤害的,还是你们法院的名誉,以及全体民众对法律的失望和痛恨。我一辈子的申诉,总有一天,领导人认为属于常识性良知案件,你们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希望院长不要放之任之。继续任凭下面胡来。法官判案,排除常识性的错误,应该是在法律条文之前的。所有老百姓都知道我被骗的事实,你们法官竟然完全无视,是聋了,还是瞎了?真是匪夷所思。竟然异口同声的说按照法律条文你们没有错。我已经明确告诉你们了;你们错就错在;完全排除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完全无视有口皆碑的众人皆知的被诈骗事实的存在。所以,你们后面的判决,再正确,也是南辕北辙,错上加错的东西。

  当事人刘斌2017年10月9日于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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