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杭州市下城政府一个电话,询问我关于被离婚诈骗的事情。
他说;离婚签字,是在民政局办的,就不存在诈骗。
真是好玩;我请问,电信诈骗都是在银行办的,难道就不是诈骗?
说来说去,现在共产党的政府执法部门,对什么是诈骗,还是概念模糊。
签字确实是事实,但是签字仅仅是事实的一小部分,因为法律的认定,必然不能违法常识。违法人性。
如果你法官签字同意自己拔着头发离开地球,让我这个老百姓来判案,必然也不会认可你法官的这个签字,因为违反常识。
一个人,每餐吃饭半斤或者一斤,是正常的,如果你签字同意说你一餐要吃下去10斤,必然就是违反常识,不应该认定。
中国是个诈骗大国,离婚,就没有诈骗吗?可以因为有签字,你们法院就可以不作为?就可以指鹿为马,胡乱判案?
实事求是,是共产党的第一要求,杭州市下城政府部门和法院系统,你们做到了吗?
当事人 刘斌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