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
自2021年12月1日起,
开化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登记新规
正式落地。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这将改变过去需要抵押人先偿还借款把抵押权注销后才能转让不动产的做法,在保障抵押权人权益的同时,减少群众、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降低金融风险,满足群众办事、企业盘活抵押不动产的需求。
注意!
针对三个不同政策阶段,
有相对应的解决举措,
具体如下↓
01、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办理。
02、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行后,2021年12月1日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但对“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未作约定的,在抵押期间申请转移登记的,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办理。
03、2021年12月1日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依据“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办理。约定为“是”的,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并由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约定为“否”的,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出具已告知抵押权人的承诺。
温馨提示
在日常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开化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70-6010155。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有关事项的公告
(可扫描二维码)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