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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租而不管房东难咎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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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6/18 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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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新闻网讯(记者 项震江)如果世上真有“后悔药”,相信瞿溪街道瞿溪村村民陈美乐宁可不要每月寥寥数百元的房租。因为几个月前发生的一场火灾,如今要他背负数十万元的高额人身受损经济赔偿。
  今年2月24日晚21时50分,瞿溪街道瞿溪村滩头路44弄2号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和瞿溪街道值班人员迅速赶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扑灭。居住在出租房内的曹能武(湖北省蕲春县人)一家3口被烧伤,立即送往温州118医院救治。经治疗,目前伤势稳定,但由此引发的人身受损经济赔偿纠纷却让房东陈美乐苦恼不已。
  事故发生后,瞿溪街道专门成立了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小组,并紧急调拨20万元资金,临时用来垫付伤者医药费。截至目前,曹能武一家已花费医疗费45万元,其中房东陈美乐出资20多万元。但伤者此后提出的高额人身受损经济赔偿让房东陈美乐难以承担和接受,双方经多次调解仍是不欢而散。
  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烧伤了3名租客,也打破了房东陈美乐的平静生活,让陈美乐卷入了一场人身受损经济赔偿纠纷。而这场纠纷,和陈美乐当初草率租房是分不开的。
  在农村,租房收入已成为一些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将自家空闲的房子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为家庭补贴家用,似乎是再平常不过的事。陈美乐就是农村“租房大军”的一份子,将空闲房子租给了来自湖北省蕲春县的曹能武一家。同时和很多农村房东的做法一样,陈美乐只是和曹能武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租赁协议,也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没有偶然,只有必然。房子出租给曹能武一家后,房东陈美乐只看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除了收取房租,却没有担负起出租房安全管理、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等义务。等到火灾事故发生时,陈美乐悔时已晚。
  为图一时之利,陈美乐最后却花钱买了个沉甸甸的教训。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回顾近几年来我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不仅要蒙受巨额的经济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心理上还要承受对逝者的无尽愧疚。
  生命至上,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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