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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9/2 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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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走道、门厅、楼梯口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即日起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从即日起至9月7日,对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村(居)民委会应当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96119
浙江省公安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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